安徽省教育厅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重点实验室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安徽高校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是由安徽省教育厅管理、依托安徽工业大学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。
第二条 实验室执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瞄准学科前沿、选择特色课题、集中有限资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,以推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,带动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、转移及应用,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。
第三条 本章程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制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。
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
第四条 实验室推动开展本学科相关基础理论与应用项目的研究,策划学科发展方向。
第五条 依托单位基于实验室平台申请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,建设优良科研环境,整合共享资源,加强学术交流,分享科研技术成果。
第六条 实验室可聘请兼职教授、兼职研究员和兼职博士生导师。
第七条 实验室坚持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”的教书育人传统,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基地,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有利条件。
第八条 实验室应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实验室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》,实行依托单位为主、并由学术委员会参与监督与指导的管理模式。
第十条 依托单位总体监督科研项目的组织、实施,审核经费的使用,促进并协调学科的技术转移。
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、管理,保证实验室各项科研任务的有效、顺利开展。
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,成员由同领域的资深专家、学者组成,来自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/3。委员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聘任,委员每届任期5年,报省教育厅备案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正式聘任,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,审定研究课题与开放事宜,对科技成果进行咨询评估,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。
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产生,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召集室务委员会全体会议,建议召开实验室管理或学术委员会会议。组织对实验室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,审议并形成决议。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协助室主任工作。
第四章 重点实验室规则
第十四条 以实验室名义申请的科研和应用开发项目,其资金、设备由依托单位任务分配使用,并委托业务及财务部门负责管理。
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日常经费使用由主任负责,重大经费问题通报相关管理单位。
第十六条 依托实验室成果的文章发表,需标明资助。
第十七条 实验室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依托单位所有,与合作方共享,成果利益分成具体另行商定。
第五章 评估机制
第十八条 执行《安徽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》。
第六章 长期发展
第十九条 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现有科研条件,抓住机遇,为申请并筹建部级重点实验室做好准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重点实验室管理单位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正式文本和修改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。
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安徽高校重点实验室
安徽工业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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